双宝政办发〔2022〕18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宝山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
近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属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水平,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的通知》(教体艺〔2018〕3号)部署要求,及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双政办发〔2021〕4号)精神。经研究,我区决定成立宝山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孔凡伟 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郑红梅 区教体局局长
成 员:曲艳英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瑶 区人社局局长
王 楠 区卫健局局长
周天海 区财政局局长
张 扬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推动我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综合管理、重大政策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等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体局局长郑红梅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区教体局:
1.指导全区小学(幼儿园)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建立视力健康档案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记录、管理、分析每个学生包括视力健康在内的健康数据。
2.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校创建工作,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3.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备好体育与健康教师队伍,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
4.加强现有小学和幼儿园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
5.会同有关部门,在上级出台的相关强制性标准下,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
6.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按照国家采光和照明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
7.会同相关部门组建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进校园开展预防近视的科普讲座、咨询和视力筛查等工作,大力普及科学用眼知识,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
8.会同宣传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众号、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9.会同区督查考评办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各相关单位绩效考核,严禁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10.会同有关部门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学校予以问责;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制订评议考核办法。
区卫健局:
1.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动态管理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认真开展区小学生视力筛查,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2.区级综合医院要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制订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积极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
3.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健康体检办法》等。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
4.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
5.会同教育部门组建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进社区、进校园,开展预防近视的科普讲座、咨询和视力筛查等工作,大力普及科学用眼知识。全面加强隆安县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
6.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学校校医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着力解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相关设备配备不足问题。
区财政局:
合理安排投入,专门设立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项资金。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工作任务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着重保障学校黑板、采光和照明设施设备、可调节课桌椅、视力健康教育、培训和管理、视力筛查等所需经费。
区人社局:
会同教育、卫健部门按国家标准配备体育教师、校医,完善小学和幼儿园校医、保健教师职称评审政策,争取将中小学和幼儿园校医、保健教师职称评审序列单列。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
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流通、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区委宣传部: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众号、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二、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有关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定期研判本地区儿童青少年防控近视工作,有效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妥善处理,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等。
三、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召集
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原则上两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专题会议。必要时可邀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部门和单位同志列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会议议题和出席人员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其他事项
1.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在会议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出席;
2.重大事项依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3.会议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责,落实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儿童青少年防控近视综合治理工作问题,并与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列席会议的单位,应认真贯彻和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重新做出决定或议定前应先行执行。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联系人:陈忠涛,电话:13089817688, 邮箱:8568678@qq.com。
特此通知。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