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政务机构职能、联系方式

发布时间:2024-03-20 16:23:36.0

机构职能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4、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5、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6、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7、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8、管理人口户口、居民身份证、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物;

9、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10、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通信地址:双鸭山市宝山区宝三路

邮编:155131

电话:0469-441692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