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开展好全省公安机关“核心使命—2022”系列战役专项行动,着力化解公共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各类涉爆违法犯罪案件隐患。宝山公安分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省厅严打枪爆犯罪“十记铁拳”要求,突出打防并举,防范当先的工作原则,狠抓辖区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消除涉爆案件隐患。
一、强化监管,督促涉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一是强化事前监管,对辖区4家开工煤矿,3家技改煤矿,严格审核复工复产相关文件,严格检查各项基础档案完善情况。手续不齐全、制度不完备、人员不到位坚决不允许使用火工品;二是推进煤矿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与煤矿负责人签订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责任状,要求煤矿负责人坚决承担起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第一责任,做到严格管理使用民用爆炸物品,防丢失、防违规作业;三是向煤矿负责人和管理层人员通报近年来省内外煤矿民用爆炸物品涉爆案件和事故,增强安全和守法意识,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二、组织培训,提升涉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宝山分局治安大队在煤矿开工前,逐矿对煤矿“三大员”见面,核查人员资质,开展法律法规和民用爆炸物品发放、登记、使用、储存、看护和民用爆炸物品日常使用过程中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教育培训。向企业人员宣讲公安机关打击枪爆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相关政策,宣讲涉枪爆炸违法犯罪案例和违法犯罪成本后果。通过集中培训和有奖征集涉枪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让有机会接触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人员提升遵纪守法意识,坚决依法依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管住自己的同时,互相监督,发现涉爆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动态巡查,积极消除各类涉爆安全隐患。分局主管领导组织治安部门和各派出所,多次召开会议,部署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局治安大队和各派出所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网上巡查等办法,对辖区各类煤矿开展检查11次。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相关企业限时整改。同时,分局治安大队通过检查,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公安机关对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最新通知要求,要求企业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并认真落实,从而不断提升企业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最大限度的消除各类涉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