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宝政发〔2022〕16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部分居民房屋办理房照注销的通知
宝山区不动产中心:
为进一步发展区域经济,宝山区近期将征收部分房屋包括宝运河治理项目及宝山区温泉小镇旅游项目,在百姓办理产权确认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部分居民无法办理产权注销,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为保证宝山区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由区住建局和区两棚办与居民签订协议时明确经济和法律责任。请宝山区不动产中心对以下几种类型的居民予以办理确权注销手续,如出现一切产权责任,由签订协议的部门负责解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请给予支持办理。
一、房屋原所有人死亡和迁离未及时办理过户,致使房照登记姓名与实际所有人不一致。
二、居民持有房照到宝山区不动产中心查不到原始档案。
三、居民自行对房屋进行修缮,使房屋结构发生变化。居民
未及时更换新的房照,只能提供出年代比较久远的老式房产证明。
四、居民房屋破损严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经区政府有关部门实地踏察后建议迁出或汛期期间危房,人搬离后房屋现已倒塌的。
五、老式房照上面没有图幅号,无法确认产权。
六、房屋实际使用为住宅,但房照登记性质为商服,无法注销房照的。
特此通知。
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