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

发布时间:2022-12-13 08:58:17.0

宝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就业

 

(一)灵活就业人员补贴。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省拨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对2018年底享受补贴未到期人员和应享受补贴未发放人员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执行到期满。补贴标准按省人社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5年。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对接收“三支一扶”、“村村大学生”等项目人员的单位,按其为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不含续聘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