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宝政发〔2022〕30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宝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15:10:54.0

双宝政发2022〕30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宝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2018〕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黑政调2019〕10号)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宝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 刘志军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长: 孙宏伟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员: 曲艳英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政府办主任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郑红梅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朱立波     区民政局局长

刘乃文     区司法局局长

周天海     区财政局局长

崔力元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珊珊     区经济合作促进局局长

王宏丹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区统计局局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宝山分局局长

申延平     区税务局局长

陈海鑫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人

      宝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二、工作机构

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承担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杨兼任。

三、主要职责

推进我区质量强市战略实施,定期分析全区质量发展趋势,研究质量发展方针、政策及质量工作重大事项,统筹质量发展规划。

研究制定我区计量、标准化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推动各部门抓好质量强区工作落实,通报计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重要事项,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

此通知下发后,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