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宝政发〔2022〕30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
宝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2018〕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黑龙江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黑政调〔2019〕10号)要求,区政府决定成立宝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刘志军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 组 长: 孙宏伟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成 员: 曲艳英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姜 文 区政府办主任
康 东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郑红梅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朱立波 区民政局局长
刘乃文 区司法局局长
周天海 区财政局局长
崔力元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珊珊 区经济合作促进局局长
王宏丹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 楠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马 也 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郭 霜 区统计局局长
王 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局长
江 兵 市自然资源局宝山分局局长
申延平 区税务局局长
陈海鑫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邴 旭 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人
李 侃 宝山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二、工作机构
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承担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杨兼任。
三、主要职责
推进我区质量强市战略实施,定期分析全区质量发展趋势,研究质量发展方针、政策及质量工作重大事项,统筹质量发展规划。
研究制定我区计量、标准化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推动各部门抓好质量强区工作落实,通报计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协调重要事项,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
此通知下发后,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