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举报长效机制,及时受理市场主体和群众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切实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提高企业及办事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对全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存在以下行为的问题线索予以征集。
(一)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中行动少落实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二)在减税降费等各项惠企政策落实中不作为或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等问题;
(三)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问题;
(四)对企业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向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五)在全区各类窗口大厅办理业务出现“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或推诿、扯皮、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问题;
(六)违规索要、收受企业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接受企业出资安排的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等问题;
(七)违规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财物、设障刁难;违规招揽工程、投资入股、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问题;
(八)其他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损害企业利益、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损害营商环境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征集方式
(一)来信来访。
地址:双鸭山市,宝山区,宝一路258号,宝山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宝山区人民政府240办公室)。
(二)举报电话:
0469--4338018。
(三)投诉邮箱:
bsqysj@163.com。
三、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营商环境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信访机关、仲裁机构等已经立案,尚未结案的;
2.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信访机关、仲裁机构等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
3.匿名投诉举报的;
4.没有新的证据重复投诉举报的;
5.没有具体的投诉对象、请求、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的。
举报人要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个人隐私将受到严格保护。对于借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