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不适应我区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根据《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双政办发[2022]24号)工作要求。对区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清理结果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现行保留规范性文件共计8件,清理废止文件3个。
附:清理公示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