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宝政办发〔2023〕10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2 11:56:32.0

双宝政办发2023〕10号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省政府令第4号)等规定,经政府同意,现将《宝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或者按照区政府的完成时限要求进行调整。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区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宝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双鸭山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计划完成时

1

宝山区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