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凤春向我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现将拟设置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疑义,任何单位或个人,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审批处(联系电话:0469-2600988)据实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公示内容如下:
申请人:芦凤春;
类别:口腔门诊部;
名称:双鸭山市尖山区凤春口腔门诊部;
地址:双鸭山市尖山区五马路121号
所有制形式:私人;
服务对象:社会 ;
经营性质:营利性 ;
投资总额:50万元
床位(牙椅):0张(7张牙椅);
诊疗科目:口腔科。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双鸭山市尖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