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山区社会救助事项审批(确认)权限下放乡(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社会救助程序,实现“权限下放、权责统一”,审批(确认)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全面提高便民惠民服务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黑龙江省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及省、市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在全市探索社会救助事项审核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结合我区实际,以区政府授权委托方式,在全区开展社会救助审批(确认)权限下放到乡(街道)(简称“权限下放”)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及“放管服”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探索形成社会救助法制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依照“依法合规、权责统一、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的目标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在全区开展“权限下放”工作,进一步强化与乡村振兴衔接机制,节省困难群众办事时间和成本,有效提升乡(街道)公共服务能力。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区政府授权下放。
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机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经区政府批准同意,采取由区政府授权委托形式将原来由区民政局承担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等社会救助事项审批(确认)权限下放到乡(街道),由安邦乡、各街道办事处以区民政局的名义行使权力,直接负责社会救助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确认)工作,内部程序审批由乡(街道)主管领导或指定的同志签批,并加盖相应公章。区民政局是法律上的应诉应议主体,实际工作及责任由安邦乡、各街道办事处承担。
原文链接:《尖山区社会救助事项审批(确认) 权限下放乡(街道)工作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