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使用城镇燃气的餐饮用户:
为规范餐饮用户燃气使用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出现燃气爆燃事故,按照省、市安委会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餐饮行业安全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5.3.3.1熄火保护装置为必备安全装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6.2.5商用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三、燃气用户在选购燃气灶具时必须选购带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合格燃气灶具,严禁安装或使用“三无”产品;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的餐饮用户要保证熄火保护装置能正常使用。
四、新营业使用城镇燃气的餐饮用户应当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
五、餐饮燃气用户使用未有熄火保护装置灶具的,应立即更换为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对拒绝整改的燃气用户,由燃气行业管理部门通知燃气企业停止供气。对拒不整改违规用气的,消防救援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
特此通告。
双鸭山市商务局
2024年5月8日
来源:掌上双鸭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