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增强青年就业锻炼和实践机会,发挥青年就业见习稳定就业促就业的作用,现将宝山区青年就业见习政策通知如下:
一.青年就业见习对象范围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及补贴标准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签订青年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三.见习岗位
具体岗位请到宝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咨询。
四.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宝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雅丽
联系电话:0469-4323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