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行政执法人员
清理结果的通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三定”规定,经梳理审查,本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情况如下:
经清理,现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37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34个(其中派出机构11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0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单位3个。分别为:
一、法定行政机关
四方台区司法局、双鸭山市公安局四方台分局、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方台分局、四方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方台区审计局、四方台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四方台区财政局、四方台区教育和体育局、四方台区民政局、四方台区应急管理局、四方台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四方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方台区经济合作促进局、四方台区卫生健康局、四方台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四方台区档案局、四方台区民族宗教局、四方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振兴中路办事处、振兴东路街道办事处、集贤街道办事处、东荣街道办事处、四方台区税务局。
派出机构:1.双鸭山市公安局四方台分局四方台派出所、双鸭山市公安局四方台分局新立派出所、双鸭山市公安局四方台分局东荣派出所、双鸭山市公安局四方台分局太保派出所、双鸭山市公安局四方台分局东山派出所、双鸭山市四方台区第一司法所、双鸭山市四方台区第二司法所、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司法所、东荣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
二、依法受委托执法的单位
双鸭山市公安局四方台分局及其各直属大队、四方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四方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